生活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时间:2024-10-29 10:51:05
生活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生活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活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活用水污染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1.4.1.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1.4.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5.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 ……此处隐藏33204个字……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乡领导小组报告;指派一名业务骨干为饮用水源水质观测员,作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知情报告员。

乡村镇建设规划中心: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在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乡领导小组和区应急办公室报告,提出预防污染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重点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境内重太危险源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乡派出所:负责水源污染事故现场警戒;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持;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通畅;负责交通运输类事故对饮用水源污染情况的了解,控制相关肇事人员等强制措施的实施。

乡卫生院:负责督促各村辖区内,定期申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以及组织求护。

乡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

乡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防护装各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乡广电站:负责对钟新闻媒体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

辖区内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水污染迹象,应立即向乡用水者协会报告,用水者协会迅速成立处置工作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害轻重,乡农业服务中心都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迅速向乡政府汇报。

2.应急处置

乡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无论组织高低、规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关闭污染水源,接通各用水源,同时根据污染程度、预警级别,确定部分用水企业暂停生产用水,确保乡村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安全。

3.后期处置

在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各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因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应急结束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建议,区应急指挥中心据此建议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决定应急结束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基本抢险队伍,环保、农服中心等救灾队伍、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救互救和志愿者组织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二)经费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乡农业服务中心组要做好储备应急物资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各类储各应急物资要及时予以置换或补充。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五)交通运输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交通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派出所、村镇建设规划中心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力曝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各的警卫及防范保护。村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七)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各,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八)通信保障

电信运营部门要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九)技术装各与保障

各专项职能部门要加强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装各,加强与区内水源污染应急处置专家的联系,确保及时得到技术援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调查总结和评估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乡农业服务中心向乡领导小组汇报,再由乡领导小组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交应急工作的调查和总结报告。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当地的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建议等。

七、责任与奖惩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各、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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