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疫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时间:2024-10-29 10:54:27
医院防疫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范文

医院防疫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范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防疫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防疫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1

为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救治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的诊疗秩序,合 理安排有需求的患者有序就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 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 情期间正常医疗秩序管理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8 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正常 医疗秩序管理的通知》《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项巡 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目标

贯彻落实《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项巡查的紧急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 把加强医疗服务作为与疫情防控同等重要的工作统筹落实,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满足正常就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正常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特殊患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服务。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秦善春

副组长:陈文潮

组 员:白桂明、李长祥、邬姜枫、段钰玲及各临床、医技科主任和护士长

(二)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2)建立医院应急联动机制,统一协调管理各种救治、防控资源。

(3)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救治、防控工作要求。

2、医务科职责:

(1)负责组织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调配、管理各专业医疗人员。

(2)组织对报告的新冠肺炎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对小组成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 置能力。

3、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

(1)负责新冠肺炎防控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及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物处 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3)定期对消毒和隔离工作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

4.护理部职责:

(1)负责执行有关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应急救治护理工作。

(2)负责工作所需的人员临时调配。

5.药剂科:负责保障各类消毒剂及应急救治药品的供应。

6.检验科:负责相关检测工作的开展与联系。

7.总务科职责:

(1)保障新冠防控、救治所需物资的供给储备。

(2)维持现场秩序。

(3)做好现场安保,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域,患者及可疑人员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隔离区域。

8.临床科室职责:上报突发应急救治事件给医务科,并及时做好科内、院内、院前 应急救治工作,做好相关消毒隔离工作,协助调查和执行监测、控制 措施。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规范诊疗流程。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做好“六严格”、“三 详细两告知”,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来院 就诊的门急诊患者,应全部进行预检分诊,详细问明病情与流行病学 史,对非高风险人群按正常的诊疗程序就诊,对于需门诊或住院处置 的高风险人群,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开展必要的检验检查,对于需 转运处置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记,报告上级,转运前就地隔离,严禁 疑似或确诊等需要管控人员自行转诊。

(二)应急报告。

1.临床科室一旦发现高危患者需要应急手术时,立即上报医务科科 长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2.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 查,将初步调查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工作。

4.由医务科向桂林市七星区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三)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各司其职,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 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 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34调整控制措施。严格落实院感防控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冠状病 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规范相应做好个人防 护,落实“三防”融合理念,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做到院内新 冠零感染。医务人员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 医用外科和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 服,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适用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做好个人防护。

1、保障急危重患者的救治 在门诊、住院区、手术室等区域设 置相对独立的缓冲区或过度病房,用于流行病学史不明确并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确保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的治疗。

2、保障重点患者住院治疗 设立病房缓冲区和过渡病房对孕产 妇、恶性肿瘤、急诊手术等重症或特殊患者,按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妥 善安排住院

3、保障高危患者手术服务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手术风险评 估建立高危患者手术应急机制,对急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尽快评估手 术感染风险,通过设置负压或感染手术间、缓冲病房、提升医护人员 防护等级措施,及妥善做好应急救治工作。对超出本院实际医疗技术 水平的高危重患者,积极进行科内、院内及院前救治,及时转诊上级 医疗机构救治,

4、医疗救治活动后,对相关工作区域内诊疗用品、医疗设备、 环境 物表等进行终末消毒;若收治的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 应立即上报七星区卫健委,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情防控要求封闭相关 病区、区域以至全院,做好相关人员的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后续 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工作。

四、预案终止

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预案终止 响应。

五、责任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 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此处隐藏2997个字……委、市财政协商,有针对性进行紧急采购,跟进补充紧缺物资。紧急情况下,根据疫情重点地区的需求,及时统筹调度下一级应急救灾物资进行调拨支援。及时掌握使用动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回收管理,严禁救灾物资损坏、流失。

(四)应急救灾物资响应要求。在接到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指令后,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准确及时地将救灾物资安全运送到灾区。确保调出物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确保足额调出救灾物资,市内调运在4小时内送达受灾地,市外调运12小时送达。

保障工作组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工作纪律要求,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减灾办的统一安排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预案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防疫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承储企业

第四条 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 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三章 储备规模和资金

第七条 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20-2021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四章 储备管理

第十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 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章 调用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防疫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